根据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卫生部令第90号)》及相关附录(附录五:验证管理)中的要求,确认相关设施、设备及监测系统能够符合规定的设计标准和要求,并能安全、有效地正常运行和使用,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。
我司作为“双国标”(《温度数据采集仪校准规范》和《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 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》)的起草单位,为广大GSP企业提供冷库、冷藏车、保温箱(冷藏箱)和温湿度监测系统的全套验证服务。
验证依据
参照 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附录
参照 JJF1101-2003《环境试验设备温度、湿度校准规范》
参照 JJF 1366-2012《温度数据采集仪校准规范》
参照 GB/T 34399-2017 《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 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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